1月5日,广东《消费者报导》杂志在其官网公布“山西醋业五大品牌并未约新标准”,经网络刊登传播后引起强烈反响。1月7日晚,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牵头东湖、水塔、紫林、宁化府、四眼井山西醋业五大品牌企业负责人公布《联合声明》。《联合声明》认为,“山西醋业五大品牌并未约新标准”报导中“有多处内容与事实相符”,“误导消费者,客观上助长了不正当竞争”。
1月8日下午,山西醋业五大品牌负责人及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负责人就该报导中多处不实内容明确提出批评,并对市民注目的热点问题展开了答案。一、山西醋业五大品牌产品否知道不合格? 2014年9月,该杂志向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验还包括东湖、水塔、紫林、宁化府、王建忠、四眼井等7品牌10款山西老陈醋及陈醋产品(其中还包括6款老陈醋和4款陈醋),通过检测总酸、不溶解酸、pH值、总黄酮、川芎嗪、氨基酸态氮等品质指标,以及苯甲酸及其钠盐安全性指标,一探市面上醋产品动静优劣。报导中说道:“检验报告表明,如果按照山西老陈醋原有标准拒绝,6款山西老陈醋的总酸、不溶解酸分别在5.01-6.55g/ml、1.51-3.01g/ml范围内,皆能超过拒绝。
但如果按照新标准拒绝,只有一个品牌,即王建忠老陈醋的pH值、总酸、不溶解酸三项指标能超过拒绝,分别为3.6、6.39g/100ml、3.01g/100ml,其他5品牌山西老陈醋的pH值、不溶解酸均高于新标准规定的值。” 回应,五大醋企负责人明确提出批评:用两种假设能否得出结论“山西醋业五大品牌并未约新标准”的结论? 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负责人回应:首先,根据涉及部门拒绝,2014年10月1日前,山西老陈醋继续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777-2005原产地域产品山西老陈醋》(以下称之为“旧标”),2014年10月1日开始,山西老陈醋继续执行国家推荐性标准《GB/T19777-2013地理标志产品山西老陈醋》(以下称之为“新标”)。而《消费者报导》是在2014年9月份检验的产品,该产品系2014年9月份前生产的产品,是继续执行“旧标”来生产的,不应当用2014年10月1日开始继续执行的“新标”来取决于所检产品否合格。
其次,报导中多次经常出现“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而整篇报导中未解释明确是哪家机构,也并未看到原始的检验报告,只有“6款山西老陈醋、4款陈醋的pH值、总酸、不溶解酸检测结果”,其权威性尚能待考证。二、“新标”和“旧标”的区别有哪些?合乎“旧标”的产品否对人体身体健康产生影响? 2014年10月1日起月实行的“新标”,是由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维护办公室、山西省醋产业协会、山西省食品工业研究所等单位,以及东湖、水塔、紫林、王建忠等四家醋企业草拟,申报国家涉及部门最后制订的标准。“旧标”中对于老陈醋的总酸的拒绝是不高于4.50度,而“新标”中则拒绝不高于6.00度。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涉及负责人回应,“新标”从pH值、不溶解酸等5个方面提升了老陈醋的各项指标,目的通过拔高老陈醋的各项指标来确保和提升老陈醋的风味、口感。
与合乎“新标”的产品比起,2014年10月1日之前按照“旧标”生产的老陈醋,只是在口感、风味等方面与“新标”产品有些许差异,但与食品安全问题牵涉到,会对人体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从“山西醋业五大品牌并未约新标准”报导中可以看见,《消费者报导》检验的6品牌老陈醋产品中,5大品牌都不达“新标”,只有一个品牌,即王建忠老陈醋的pH值、总酸、不溶解酸三项指标能超过拒绝,在《消费者报导》随后刊登的关于山西老陈醋的系列报道中,多次提及,只有王建忠老陈醋合格,且各项指标远高于“新标”指数。王建忠老陈醋出了众人注目的焦点。
五大醋企在《声明》中特别强调:“广东《消费者报导》公布的文章中,使用原有标准时生产的产品检验报告,对照新标准较为,其手法为混淆是非,误导消费者,客观上助长了不正当竞争。” 针对这种不道德,五大醋企拒绝广东《消费者报导》杂志交还不实言论,并在主流媒体上为牵涉到品牌企业更正。五大醋企负责人皆回应,自己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几乎精辟各级机构检测,并联合允诺,将关上大门,青睐全国媒体记者及消费者来场参观工艺及生产流程,监督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理解山西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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